辞让之节得矣,长少之理顺矣,忌讳不称,祅辞不出;以仁心说,以学心听,以公心辨。不动乎众人之非誉,不冶观者之耳目,不赂贵者之权势,不利便辟者之辞,故能处道而不贰,吐而不夺,利而不流,贵公正而贱鄙争,是士君子之辨说也。《诗》曰:“长夜漫兮,永思骞兮。大古之不慢兮,礼义之不愆兮,何恤人之言兮!”此之谓也。
辞让之节:与“长少之理”皆指君子辩说的风度。
祅:同“妖”。
非:通“诽”,诽谤。
冶:通“蛊”,迷惑。
赂:以财物贿赂人,引申为以语言取悦于人。
利:喜爱。便辟:身边亲近的人。原为“传辟”,据上下文义改。
不贰:一心一意。
吐:发言。不夺:不受外力胁迫而改变。